道路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的最終表現形態,不按安全車速行車(含超速行駛和低速行駛)是引發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此外,其他許多引起事故的 原因,諸如未保持安全距離、方向失控、制動側滑和側翻等,都與車速有關,只是相關的不同程度而已。有專家對大量交通事故進行了統計分析后發現,與車速有關 的交通事故大約占到交通事故總數的80%。所以俗語說“十次事故九次快”,是有一定道理的。
其次,一個駕駛人的超速行為可能將周圍的多輛機動車卷入事故。有些機動車駕駛人把自己的冒險強加給他人。他們為縮短行程時間,寧愿以發生事故、受傷、甚至死亡作為冒險。如果不對他們進行速度限制,一旦發生事故,其他無辜者很有可能被牽連進去。
此外,道路限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駕駛人在不熟悉的環境中有可能低估交通事故的風險和嚴重程度,而高估自身及所駕駛車輛的安全性,從而采取不合適的駕駛 速度。進行道路限速也是對他們進行提示的必要手段。特別是機動車在夜間、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惡劣氣象條件下行駛, 更容易發生事故,規定一個合理的行駛速度尤其重要。
為更好地保證機動車能夠安全、有序地在道路上行駛,規定機動車的安全行駛速度是十分必要的。這在世界各國也是通例
1 機動車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情況下,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規定最高時速為30公里。
2 機動車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情況下,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公路規定最高時速為40公里。
3 機動車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情況下,如果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規定最高時速為50公里。
4 機動車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情況下,如果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公路規定最高時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