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綠燈又稱為交通信號燈,是以規定之時間上交互更換之光色訊號,通常設置于交岔路口或其他特殊地點,用以將道路通行權指定給車輛駕駛人與行人,管制其行 止及轉向之交通管制設施。為一由電力運轉之交通管制設施,以紅、黃、綠三色燈號或輔以音響,指示車輛及行人停止、注意與行進,設于交岔路口或其他必要地 點。主要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
道路交通信號燈是交通安全產品中的一種類別,是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提高道路使用效率,改善交通狀況的一種重要工具。適用于十字、丁字等交叉路口,由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機控制,指導車輛和行人安全有序地通行。
交通信號燈的種類主要有:機動車道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即紅綠燈),非機動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移動式交通信號燈,太陽能閃光警告信號燈,收費站天棚信號燈。
交通信號燈是交通信號指揮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語言。交通信號燈由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允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組成。 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廣泛用于公路交叉路 口,彎道、橋梁等存有安全隱患的危險路段,指揮司機或行人交通,促進交通暢通,避免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發生。
交警支隊要求,各交警大隊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技術標準關于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執法取證的有關要求,對不按規定通行交通違法的證據 嚴格審核把關,對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交通信號指示不一致等情形的,一律不得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系統;對已錄入系統的交通違法記錄,要完善異議受理、核 查、處理工作規范,最大限度減少執法爭議。
根據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各鎮街交警大隊在具備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推廣在路口增設輔助信號燈和信號燈倒計時裝置,便于駕駛人行駛中及時觀察和辨認交 通信號燈,提示、引導駕駛人安全通過路口。要加強路口通行管理和執法管理,對非機動車和行人闖紅燈交通違法,要在加強教育、勸阻的同時依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