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志牌技術要求(一般要求)
1、反光膜通常應以成卷的形式供貨。反光膜應均勻、平整、緊密地纏繞在- 剛性的圓芯上,不應有形、缺損、邊緣不齊或夾雜無關材料等缺陷。
2、每卷反光膜長度一般不應少 于45.72m。整卷反光膜寬度方向不能拼接,長度方向的接頭不應超過3處,并在成卷膜的邊緣應可看到拼接處。每拼接一-處應留出0.5m反光膜的富余量。 每段反光膜的連續長度不應小于10m。
3、反光膜應具有顏色的可印刷性能,常溫環境下采用與反光膜相匹配的油屋及印刷方式,可對反光膜進行各種顏
色的印刷。
4、除白色以外的其他各種顏色的反光膜,也可通過將彩色透明面膜(稱”電刻膜”)貼覆在白色反光膜上的方式
形成。
5、外觀質量
反光膜應有平滑、潔凈的外表面,不應有明顯的劃痕、條紋、氣泡、顏色及逆反射不均勻等缺陷,其防粘紙不應有氣泡、皺折、污點或雜物等缺陷。
6、光度性能
7、反光膜的光度性能以逆反射系數表述,各反光膜(包括絲網印刷和貼覆電刻膜后的反光膜,以下同)其逆反射系數RA值不應低于表1~表7給出的相應類別的規定。
8、反光膜如不具備旋轉均勻性,即在不同旋轉角條件下的光度性能存在差異時,制造商應沿其反射系數值較大方向做出基準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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