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識牌的大小尺寸所根據《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標準規定,交通路標指示牌尺寸沒有固定的標準,但是應遵循以下要求:
1、交通標志板可采用鋁合金板、擠壓成型的鋁合金型材、薄鋼板、合成樹脂類板材等制造,所用材料應符合現行《公路交通標志板》( TI'/T 279 )的規定,厚度應根據計算確定。
2、設計基本風速應采用當地平坦空曠地面,離地面lOm高,重現期為50年lOmin平均最大風速值,并不得小于22m/s。
3、交通標志結構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設計,并應同時滿足構造和工藝方面的要求。
4、交通標志的結構重要性系數可分為兩個等級:
(1)位于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七的懸臂式、門架式交通標志,結構重要性系數
(2)位于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上的其他類型的交通標志及位于其他等級公路上的交通標志,結構重要性系數Y。=0.9。
5、交通標志結構的荷載計算與組合、極限狀態設計方法、地基基礎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 JTC D60 )、《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J 024)、《鋼結構設計規范》(JB 50017)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JB 5768)等的規定。
6、交通標志安裝時,標志板面的法線應與公路中心線平行或成一定角度。路側安裝的禁令標志和指示標志為0°一45°,指路標志和警告標志為0°一10°。懸臂、門架或附著式懸空標志安裝時,標志的安裝角度應與道路中心線垂直或前傾0°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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