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識牌是出于考慮而設置的指示牌,主要以紅色、藍色、黃色、綠色為底色,輔以圖形、文字、符號和邊框等,來表達與有關的信息,目的是減少隱患。標識牌分為禁止標牌、警告標牌、指令標牌和提示標牌。
交通標識牌的使用基本要求如下:
1、現場存在風險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崗位設置能提供相應信息的標識牌。根據有關規定,現場出入口、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通道口、施工起重機械、基坑邊沿、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質存放處等屬于存在風險的重要部位,應當設置明顯的標識牌。例如,在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質存放處設禁止煙火等禁止標志;在加油站醒目位置設置嚴禁煙火等標志;在通道口處設置通道等提示標志等。
2、標識牌應設置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附加的容易被觀察到的地方,因為其受眾經常是暴露在現場的人,因此標識牌安裝在易識別、醒目的位置,使得受眾能注意到提示。
3、標識牌應牢固地固定在依托物上,不能產生傾斜、卷翹,擺動等現象,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
4、標識牌不得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警示牌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人們試讀的固定障礙物,并盡量避免經常被其他臨時性物體所遮擋。
5、標識牌應設置在明亮的、光線充分的環境中,例如應設置標志牌的位置附加光線較暗,則應考慮增加輔助光源。
6、多個標牌在一起布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向上后下進行排列。各標志牌之間的距離至少應為標志牌尺寸的0.2倍。
7、室外露天場所所設置的消防標志宜選用由反光材料或自發光材料制成的警示牌。對有防火要求的場所,應選用由不燃材料制成的警示牌。有觸電危險的場所,應選用由絕緣材料制成的標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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